臺南法院 114乾33647甲

臺南市永康區三民段1492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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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5/10/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9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3.6
保證金:
8.8
總坪數:
10.1
坪單價:
4.3萬/坪
持分地坪:
10.1 坪
總現值:
76 萬
拍後增值:
32.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許先生
許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創光電
地 址:744台南市新市區環西路二段2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永康區 三民段 1492地號,面積 53.3 m2,持分 1785/23800,7.7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永康區 三民段 1493地號,面積 280.5 m2,持分 1785/23800,25.6 萬
(道路用地 )
3.
臺南市 永康區 三民段 1495地號,面積 110.5 m2,持分 1785/23800,10.3 萬
(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2)
1拍,2025/9/10,總底價 68萬,保證金 13.6萬,坪單價 6.7萬/坪,流標
2拍,2025/10/1,總底價 54.4萬,保證金 10.9萬,坪單價 5.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假扣押查封及本件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稱:
2.
1495地號土地為道路,1 492地號土地為空地。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及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 後均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trial。
4.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本件拍賣標的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 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 分行使,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之土地不得拒絕 購買或承受。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六、拍定人(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永康區 三民段 1492地號
53.3 m2 × (1785/23800) × 22,800 元 - 7.7 萬元
= 1.4萬元
2.
臺南市 永康區 三民段 1493地號
280.5 m2 × (1785/23800) × 22,800 元 - 25.6 萬元
= 22.4萬元
3.
臺南市 永康區 三民段 1495地號
110.5 m2 × (1785/23800) × 22,800 元 - 10.3 萬元
= 8.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15
2拍 不點交
22.9 坪 / 52 萬
2025/10/15
2拍 不點交
45.2 坪 / 304 萬
2025/10/22
3拍 不點交
9.8 坪 / 91 萬
2025/10/22
3拍 不點交
3.4 坪 / 76.8 萬
2025/10/21
3拍 不點交
66.6 坪 / 858.6 萬
2025/10/29
3拍 不點交
7.8 坪 / 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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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1.6 坪 / 11.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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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部分點交
24.3 坪 / 917.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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