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金拍 114士金職四159

新北市淡水區忠源段22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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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3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
保證金:
2
總坪數:
6.6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6.6 坪
總現值:
7.4 萬
拍後增值:
-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淡水區 忠源段 221地號,面積 391.8 m2,持分 1/18,10 萬
法院筆錄 (9)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民國114年2月12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21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淡水區北新路3段123之2號建物北方10公尺處長形區域,部分雜草,部分耕種作物,另有一無門牌之1層水泥造建物占用,建物似無人居住且堆滿雜物。上開建物及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收取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5.
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8.
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9.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0.
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11.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2.
無抵押權登記。六、本件不動產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淡水區 忠源段 221地號
391.8 m2 × (1/18) × 3,400 元 - 10 萬元
= -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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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坪 / 135.1 萬
2025/7/23
3拍 不點交
107.2 坪 / 17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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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買 不點交
111.7 坪 / 10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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