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 、民國97年12月31日假扣押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為原始林山坡 地,產業道路至盡頭仍無法到達,依空照圖可知為原始林,無建物。
3.
民國114年3月19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為原始林山坡地,依 現有產業道路鄰近812地號土地,仍無法到達本件土地,依空照圖可知為原始 林,無建物。
4.
依鑑價報告所示,本件土地現況為雜木林,且無路可達,並有大坑溪流 入。
8.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 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9.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農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