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本件拍賣標的未設定他項權利,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拍賣土地使 用分區為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
6.
本件分標別,按標別次序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前具狀, 或於拍賣期 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 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 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 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六、據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及鑑價報告所載,執行土地部分有建物興建其上 (主要供倉庫使用,放置木棧板、車輛),部分土地為空地,部分土地放 置盆栽及種植果樹。又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 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共有人有優先承 買權。
7.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