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助夏1862

高雄市彌陀區南庄段856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84
  • 85 點閱
  • 0 列管
  • 2025/8/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0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4
保證金:
16.8
總坪數:
148.1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148.1 坪
總現值:
16.2 萬
拍後增值:
-67.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彌陀區 南庄段 856地號,面積 3,069.9 m2,持分 1/10,5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高雄市 彌陀區 南庄段 863地號,面積 1,826 m2,持分 1/10,3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8/6,總底價 105萬,保證金 21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如備註欄所示。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6月17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856地號目前為堤防、海灘、海床及堤 防旁通行道路;863地號上有廢棄無人使用之魚塭養殖地,部分為堤防、堤防旁 通行道路及海灘。又據鑑價報告所載,2筆土地彼此毗鄰,土地使用分區均為一 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位於南寮路光明巷,現況部分土地為光明巷之道路、堤防 及堤防外側之海岸沙灘地,另863地號上有坐落廢棄閒置之養殖地,惟實際使用 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 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 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 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 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 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 (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4.
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 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如投標人或承受人係屬該條例所稱之私法 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 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 責。
5.
本件拍賣之土地,承租人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 者,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 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承租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 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 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 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彌陀區 南庄段 856地號
3,069.9 m2 × (1/10) × 330 元 - 52 萬元
= -41.9萬元
2.
高雄市 彌陀區 南庄段 863地號
1,826 m2 × (1/10) × 330 元 - 32 萬元
= -2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1 ~ 2025/11/30
應買 不點交
38.7 坪 / 297.6 萬
2025/9/9
2拍 不點交
6.2 坪 / 24 萬
2025/9/10
特拍 不點交
41.5 坪 / 51.2 萬
2025/9/16
特拍 不點交
168.6 坪 / 43.6 萬
2025/9/23
特拍 不點交
77.1 坪 / 399.4 萬
2025/9/9
特拍 不點交
27.5 坪 / 84.5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高雄市彌陀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