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乾83862

臺南市東山區許秀才段1994-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20
  • 135 點閱
  • 0 列管
  • 2025/10/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 ~ 2026/01/0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20
保證金:
64
總坪數:
511.8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511.8 坪
總現值:
255.2 萬
拍後增值:
-64.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許秀才段 1994-2地號,面積 1,692 m2,持分 1/1,32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8/6,總底價 500萬,保證金 100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2拍,2025/9/3,總底價 400萬,保證金 80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3拍,2025/10/1,總底價 320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於113年11月4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現 況為空地,現場無農作物,惟有整土痕跡,且無雜草。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應 買人及投標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土地如有承租人且符合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 1第1項規定者,承租人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人須提出相 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買權。該主張優先承買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 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之規定,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 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3.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重劃區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 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承租現耕之他共有人、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請一併提出:
4.
鄉公所出具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5.
村里長出具之現 耕證明書、
6.
現耕農地照片。 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 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8.
拍定人(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許秀才段 1994-2地號
1,692 m2 × (1/1) × 1,508 元 - 320 萬元
= -64.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5
1拍 不點交
110.5 坪 / 58 萬
2025/11/12
2拍 不點交
79.5 坪 / 304 萬
2025/11/4
3拍 部分點交
60.1 坪 / 339.4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東山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