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拍賣土地經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以新北市金山區B7789BC34電 線桿為基準,42地號位於基準西方約50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42-2地號位於基準南方約25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部分道路。
5.
本件拍賣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 承買,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 承買,請投標人及共有人注意。
6.
42地號土地未臨路,相關通行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 注意。六、本標拍賣土地屬「北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之保護區。
7.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 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 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 金或撤銷拍定。
8.
本件分標拍賣,如其中一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 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且賣得價金較高,亦不為拍定;縱經 拍定,本院亦得撤銷超額部分之拍定。又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指定開標順 序,如債務人未到場指定,則由本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