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乾1596

臺南市山上區大新段499-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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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6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50
保證金:
270
總坪數:
96.2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96.2 坪
總現值:
562.8 萬
拍後增值:
-787.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山上區 大新段 499-1地號,面積 63.3 m2,持分 1/1,250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山上區 大新段 501-1地號,面積 254.7 m2,持分 1/1,1,10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8)
2.
假扣押查封界時,據指界人員稱,所查封之土地501-1地號土地上有未保存登記 建物乙棟;499-1地號土地部分為建物前空地及道路。依鑑價報告所載,499-1 地號土地係雜草地;501-1地號土地係雜草地,坐落未保存登記建物。實際使用 情形,應買人及投標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本件拍賣501-1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 條之2第1項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惟建物所有人須提出相關資料證明其符 合優先承買權。上開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 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應以實體 確定判決為準。 六、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及占有法律關係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 內,應買人請特別注意自行查明;又上開建物如為債務人所有,應買人應特別 注意民法第425條之
8.
民法第838條之1第1項、第876條關於推定租賃關係、法 定地上權之相關規定。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10.
拍定人(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山上區 大新段 499-1地號
63.3 m2 × (1/1) × 17,700 元 - 250 萬元
= -138萬元
2.
臺南市 山上區 大新段 501-1地號
254.7 m2 × (1/1) × 17,700 元 - 1,100 萬元
= -649.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3
1拍 不點交
12 坪 / 50 萬
2025/8/6
1拍 不點交
85.2 坪 / 891 萬
2025/8/6
1拍 點交
17.1 坪 / 110 萬
2025/7/29
2拍 不點交
62.3 坪 / 276 萬
2025/8/6
3拍 不點交
35.5 坪 / 60.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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