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筆土地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2月10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約略 位於門牌號烈嶼鄉東坑31號之建物右後方約108公尺處,未臨路,而因本筆土地周邊鄰地乃已 雜草林木叢生難以通行,以致亦難經由鄰地進入本筆土地(不知是否有其他通路可抵達), 遙望本筆土地似概為雜草林木叢生。(本筆土地於本院前案查封時,係得通行鄰地,抵達本
2.
本筆土地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2月10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約略 位於門牌號烈嶼鄉東坑19-1號之建物左方約5公尺處,四邊有通道,地基有墊高,未直接臨路 (本筆土地之兩邊的外側有磚道,磚道外邊方為柏油道路)。目視本筆土地其上部分為泥土 地、部分經鋪設水泥,又泥土地有矮牆圍繞,水泥地為墊高之平台,泥土地生有雜草並放置 水塔、盆栽等,水泥地上有放置石桌椅(其上刻有金門縣政府公物之文字),另目視可見之 導引標示牌是否有占用本筆土地,則須經鑑界始明。
3.
本筆土地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2月10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約略 位於門牌號烈嶼鄉東坑31號之建物後方約122公尺處,目視大部分區域經人耕作使用,邊坡處 雜草叢生,局部區域為經鋪設水泥之通路(通路之地勢較低)及水溝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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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筆土地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2月10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約略 位於門牌號烈嶼鄉東坑31號之建物右方約118公尺處,而因本筆土地周邊鄰地乃已雜草林木叢 生難以通行,以致亦難經由鄰地進入本筆土地(不知是否有其他通路可抵達),遙望本筆土 地似概為雜草林木叢生。(本筆土地於本院前案查封時,係得通行鄰地,抵達本筆土地,當 時履勘是見本筆土地概為雜草林木叢生,難以深入履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