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位於林口區大水湳路95號建物之東北方約350公尺處,目前為雜林 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6.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林口特定區計畫編定為保護區,上開管 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有徵收或協議價購等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洽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 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
7.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本院業將查詢所得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 都市計劃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 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 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 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8.
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 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 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9.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際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不符 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