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4年5月2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 地上有空地、門牌號碼湖口鄉德興北路290巷85弄30號房屋及棚架坐落,棚架內 放滿水管,前開房屋及棚架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 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 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9.
優先承買權: 一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二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 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