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乾145545乙

臺南市新化區𦰡拔林段1531地號

2拍 點交 待拍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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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0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4
保證金:
2.9
總坪數:
32.7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32.7 坪
總現值:
11.9 萬
拍後增值:
-2.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許先生
許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創光電
地 址:744台南市新市區環西路二段2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化區 𦰡拔林段 1531地號,面積 1,566 m2,持分 223/3230,14.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8/20,總底價 18萬,保證金 3.6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未臨路,需經 他人土地始得抵達,部分係空地,有一棟鐵鐵皮建物。另據鑑價報告所載,有 平房建物坐落。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應買人及投標人請自行查證。
2.
本件拍賣土地如有承租人且符合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 1第1項規定者,承租人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人須提出相 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買權。該主張優先承買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 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之規定,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 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六、本件拍賣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 項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惟建物所有人須提出相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 買權。上開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優先承 買權,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 為準。
3.
本件不動產共分甲、乙、丙、丁、戊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 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有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有價金 已足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即不予拍定,縱有拍 定,亦得撤銷。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化區 𦰡拔林段 1531地號
1,566 m2 × (223/3230) × 1,100 元 - 14.4 萬元
= -2.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16
1拍 不點交
368.1 坪 / 100 萬
2025/9/23
3拍 不點交
1,330.7 坪 / 358.4 萬
2025/9/23
特拍 不點交
64.6 坪 / 5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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