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建物於民國114年2月11日現場執行時,建物現況為空屋,屋內僅有雜物,無傢俱,房門毀損,窗戶雜草叢生,顯久無人居住,二樓地板磁磚破裂,屋內滿佈灰塵及蜘蛛網;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建物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基地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則就拍賣建物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9.
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又該建物占用同段1633地號土地,使用關係不明,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