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育46982

高雄市燕巢區新厝巷49弄6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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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6 ~ 2026/06/05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624
保證金:
124.8
總坪數:
67.7
坪單價:
9.2萬/坪
持分地坪:
27 坪
公告建坪:
67.7 坪
總現值:
107.3 萬
拍後增值:
-9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63.8 坪
附建坪:
3.9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4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燕巢區 安東段 307地號,面積 61.5 m2,持分 1/1,140.8 萬
(住宅區 )
2.
高雄市 燕巢區 安東段 317地號,面積 399.3 m2,持分 7/100,60.8 萬
(住宅區 )
建物 (2)
1.
高雄市燕巢區新厝巷49弄6號,建號 155,持分 1/1,416 萬
一層:45.12二層:45.12三層:44.68四層:44.68屋頂突出物:8.00合計:187.6 陽台10.71,平台2.07 (4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2.
高雄市燕巢區同上建號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號 508,持分 1/1,6.4 萬
一層:23.45合計:23.45 (4層樓)
拍賣紀錄 (3)
1拍,2026/1/6,總底價 975萬,保證金 195萬,坪單價 14.4萬/坪,流標
2拍,2026/2/3,總底價 780萬,保證金 156萬,坪單價 11.5萬/坪,流標
3拍,2026/3/3,總底價 624萬,保證金 124.8萬,坪單價 9.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2月4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317地號土地為新厝巷49弄道路之一部 分,155號建物(即新厝巷49弄6號房屋)為四層樓建物。債權人之代理人稱317地號土地係供公 眾通行使用。嗣於民國114年7月30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317地號土地為新厝巷49弄。另債 務人之配偶蘇O在場,稱307地號土地及
2.
508號建物現由其與女兒居住,債務人未居住於 此,無出租之情形。155號建物之一樓有神明桌,供有債務人祖先及神明牌位,二樓前方有壁 癌,
3.
四樓間之樓梯有壁癌,四樓前方有壁癌,後方則同時有漏水及壁癌之情形。本件標的 物除317地號土地拍定後不點交外,其餘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 行查明。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5.
本件317地號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共有 人如行使優先承買權,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六、本件317地號土地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 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508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 標人注意。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燕巢區 安東段 307地號
61.5 m2 × (1/1) × 12,000 元 - 140.8 萬元
= -67萬元
2.
高雄市 燕巢區 安東段 317地號
399.3 m2 × (7/100) × 12,000 元 - 60.8 萬元
= -27.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7
3拍 不點交
61.2 坪 / 214.4 萬
2026/4/7
3拍 不點交
5.8 坪 / 32 萬
2026/4/7
3拍 不點交
3.2 坪 / 1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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