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梅39357一

高雄市燕巢區北角宿段720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6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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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6/4/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20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94.4
保證金:
138.9
總坪數:
60.2
坪單價:
11.5萬/坪
持分地坪:
60.2 坪
總現值:
175.2 萬
拍後增值:
-519.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工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燕巢區 北角宿段 720地號,面積 3,663.8 m2,持分 5055/170650,378.4 萬
(工業區 農牧用地)
2.
高雄市 燕巢區 北角宿段 721地號,面積 1,391 m2,持分 5055/170650,144 萬
(工業區 農牧用地)
3.
高雄市 燕巢區 北角宿段 722地號,面積 11,499.3 m2,持分 732/170650,172 萬
(工業區 丁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4/22,總底價 868萬,保證金 173.6萬,坪單價 14.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7月10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物相鄰,上有南 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及部分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他項權利設定。
3.
本件3宗土地應有部分係合併拍賣,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本件土地查 封時,客觀上債務人無占有土地特定部分使用,拍定後不點交。非土地共有人 拍定者,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如就3宗土地均有 應有部分者,須就3宗土地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如僅就1宗或2宗土地有應有部 分而聲明優先承買者,則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土地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 由土地共有人拍定者,其他共有人即不得再行使優先承買權。但共有人係與非 共有人共同投標而得標者,即與非共有人拍定無異,他共有人仍得行使優先承 買權。另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較土地共有人優先 之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 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燕巢區 北角宿段 720地號
3,663.8 m2 × (5055/170650) × 8,800 元 - 378.4 萬元
= -282.9萬元
2.
高雄市 燕巢區 北角宿段 721地號
1,391 m2 × (5055/170650) × 8,800 元 - 144 萬元
= -107.7萬元
3.
高雄市 燕巢區 北角宿段 722地號
11,499.3 m2 × (732/170650) × 8,800 元 - 172 萬元
= -128.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13
1拍 不點交
18.8 坪 / 650 萬
2026/5/13
2拍 不點交
3.1 坪 / 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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