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梅39357一

高雄市燕巢區北角宿段72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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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2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68
保證金:
173.6
總坪數:
60.2
坪單價:
14.4萬/坪
持分地坪:
60.2 坪
總現值:
175.2 萬
拍後增值:
-692.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工業區 農牧用地
曾祺紜
曾祺紜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燕巢區 北角宿段 720地號,面積 3,663.8 m2,持分 5055/170650,473 萬
(工業區 農牧用地)
2.
高雄市 燕巢區 北角宿段 721地號,面積 1,391 m2,持分 5055/170650,180 萬
(工業區 農牧用地)
3.
高雄市 燕巢區 北角宿段 722地號,面積 11,499.3 m2,持分 732/170650,215 萬
(工業區 丁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5)
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7月10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物相鄰,上有南 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及部分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他項權利設定。
7.
本件3宗土地應有部分係合併拍賣,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本件土地查 封時,客觀上債務人無占有土地特定部分使用,拍定後不點交。非土地共有人 拍定者,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如就3宗土地均有 應有部分者,須就3宗土地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如僅就1宗或2宗土地有應有部 分而聲明優先承買者,則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土地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 由土地共有人拍定者,其他共有人即不得再行使優先承買權。但共有人係與非 共有人共同投標而得標者,即與非共有人拍定無異,他共有人仍得行使優先承 買權。另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較土地共有人優先 之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 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燕巢區 北角宿段 720地號
3,663.8 m2 × (5055/170650) × 8,800 元 - 473 萬元
= -377.5萬元
2.
高雄市 燕巢區 北角宿段 721地號
1,391 m2 × (5055/170650) × 8,800 元 - 180 萬元
= -143.7萬元
3.
高雄市 燕巢區 北角宿段 722地號
11,499.3 m2 × (732/170650) × 8,800 元 - 215 萬元
= -171.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5
1拍 點交
84.6 坪 / 1,830 萬
2026/4/14
1拍 不點交
3.1 坪 / 10 萬
2026/4/14
特拍 不點交
67.7 坪 / 499.4 萬
2026/4/7
3拍 不點交
61.2 坪 / 214.4 萬
2026/4/7
3拍 不點交
5.8 坪 / 32 萬
2026/4/7
3拍 不點交
3.2 坪 / 1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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