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申269二

高雄市田寮區田寮段107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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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3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0
保證金:
12
總坪數:
228.2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228.2 坪
總現值:
30.9 萬
拍後增值:
-29.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田寮區 田寮段 1070地號,面積 2,263 m2,持分 1/3,6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98年6月9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070地號土地為雜樹林。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物係債務人自用。嗣於民國114年3月7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070地號土地為部分雜樹林、部分道路及兩座墳墓。另據民國114年3月20日之鑑價報告所載1070地號土地無臨接道路,需藉由他人土地通行。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9.
本件標的物未臨路,須由鄰地出入,將來如有通行權之爭執,請依實體判決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10.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拍賣土地為墓園,墳墓占用土地權源不明,又土地上之墳墓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12.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3.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田寮區 田寮段 1070地號
2,263 m2 × (1/3) × 410 元 - 60 萬元
= -29.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3
1拍 不點交
104.4 坪 / 50 萬
2025/8/19
2拍 不點交
3.8 坪 / 20 萬
2025/8/6
特拍 不點交
304.3 坪 / 1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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