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申269一

高雄市田寮區田寮段25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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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3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0
保證金:
10
總坪數:
104.4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104.4 坪
總現值:
21.3 萬
拍後增值:
-28.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王曉曉
王曉曉
法拍專員
經紀業:曉曉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大埤路32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田寮區 田寮段 258地號,面積 752 m2,持分 3/18,2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2.
高雄市 田寮區 田寮段 264地號,面積 315 m2,持分 3/18,1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3.
高雄市 田寮區 田寮段 323-2地號,面積 1,004 m2,持分 3/18,1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8)
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3月7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58地號土地為部分道路及部分雜樹林。264地號土地為部分道路、雜樹林,及部分山谷。323─2地號土地為坡地及雜樹林。另據民國114年3月20日之鑑價報告所載323─2地號土地無臨接道路,需藉由他人土地通行。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惟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323─2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9.
本件323─2地號土地未臨路,須由鄰地出入,將來如有通行權之爭執,請依實體判決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田寮區 田寮段 258地號
752 m2 × (3/18) × 810 元 - 25 萬元
= -14.8萬元
2.
高雄市 田寮區 田寮段 264地號
315 m2 × (3/18) × 810 元 - 10 萬元
= -5.7萬元
3.
高雄市 田寮區 田寮段 323-2地號
1,004 m2 × (3/18) × 410 元 - 15 萬元
= -8.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3
1拍 不點交
228.2 坪 / 60 萬
2025/8/13
1拍 不點交
1,805.3 坪 / 330 萬
2025/8/19
2拍 不點交
3.8 坪 / 20 萬
2025/7/30
3拍 不點交
771.9 坪 / 92.8 萬
2025/7/30
特拍 不點交
203.2 坪 / 18.6 萬
2025/8/6
特拍 不點交
304.3 坪 / 1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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