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聖23507

新竹市東香段46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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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27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8
保證金:
53.6
總坪數:
28.2
坪單價:
9.5萬/坪
持分地坪:
28.2 坪
總現值:
122.1 萬
拍後增值:
-145.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東香段 466地號,面積 652.3 m2,持分 1/7,26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上有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之房屋、廟宇、鐵皮車庫各一間,其餘土地為空地。房屋門牌為新竹市東香東 街347號,據稱現由債務人之弟居住使用;廟宇名稱則為東香聖母宮。本件係拍 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前述地上建物均 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 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8.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2.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3.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4.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東香段 466地號
652.3 m2 × (1/7) × 13,100 元 - 268 萬元
= -145.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20
1拍 不點交
7.6 坪 / 119 萬
2025/8/13
1拍 點交
127.4 坪 / 73.1 萬
2025/8/6 ~ 2025/11/5
應買 不點交
52.3 坪 / 1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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