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429甲

臺南市後壁區嘉泰段19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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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2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7
保證金:
19.4
總坪數:
433.2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433.2 坪
總現值:
80.2 萬
拍後增值:
-16.8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臺南市 後壁區 嘉泰段 195地號,面積 1,696.5 m2,持分 1/4,30 萬
2.
臺南市 後壁區 嘉泰段 305地號,面積 2,620.3 m2,持分 1/16,11 萬
3.
臺南市 後壁區 嘉泰段 307地號,面積 964 m2,持分 1/4,16 萬
4.
臺南市 後壁區 嘉泰段 308地號,面積 9,650.6 m2,持分 1/16,40 萬
法院筆錄 (12)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
3.
4土地為稻田,編號2土地部分為稻田,部分為空地,編號3土地未臨路,為空地;嗣據前案鑑價報告書所示,編號1土地為閒置農田,編號2~4土地上有稻米、玉米等短期作物,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上開作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不動產共分甲、乙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公司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8.
編號3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六、本件第一拍價格參酌前案(111年度司執字第108357號)第三次拍賣底價。
9.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不動產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不動產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10.
拍賣土地之占用人(除債務人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且優先於土地共有人。
11.
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12.
據土地謄本上記載「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
13.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1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1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4)
1.
臺南市 後壁區 嘉泰段 195地號
1,696.5 m2 × (1/4) × 560 元 - 30 萬元
= -6.2萬元
2.
臺南市 後壁區 嘉泰段 305地號
2,620.3 m2 × (1/16) × 560 元 - 11 萬元
= -1.8萬元
3.
臺南市 後壁區 嘉泰段 307地號
964 m2 × (1/4) × 560 元 - 16 萬元
= -2.5萬元
4.
臺南市 後壁區 嘉泰段 308地號
9,650.6 m2 × (1/16) × 560 元 - 40 萬元
= -6.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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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8/20
1拍 不點交
14.4 坪 / 30 萬
2025/8/20
1拍 不點交
20.1 坪 / 60.1 萬
2025/8/14
2拍 不點交
3.3 坪 / 12.4 萬
2025/8/19
3拍 不點交
39.2 坪 / 137.7 萬
2025/8/12
3拍 不點交
50.1 坪 / 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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