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債權人之代理人陳稱係現為空屋,拍定後點交;惟拍定後若有權利人依法主張權利,並經調查確認係權利人於查封前合法占有,仍不點交(司法院94年第4期民事業務研究會-強制執行專題第19則、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4年法律座談會民事執行類提案第4號結論意旨參照),請應買人注意。
7.
土地使用分區係恆春都市計畫住宅區。六、本件拍賣標的721建號建物,其中部分建物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9.
限制登記事項記載:「113年8月28日收件屏恆跨字第2170號預告登記,預告登記請求權人:王怡仁,預告登記事項[內容]:為保全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之請求權,義務人:呂文華,限制範圍:全部,預告登記時間:113年8月29日登記。」嗣如經本院拍定,依土地法第79條之1第3項、限制登記作業補充規定第21點規定,於囑託塗銷查封登記時,一併塗銷上開預告登記,請應買人注意。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