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13建號、暫編83建號大門深鎖,詳細使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標的692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標的其中暫編83建號有部分佔用鄰地694地號,惟694地號並不在本件拍賣範圍,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及相關程序,請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 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5.
本件692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 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本件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優先承買人主 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土地、建物一併承買,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 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 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6.
本件拍賣標的暫編83建號另有部分占用同段694地號上,使用694地號土地之法律關係不 明,694地號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694地號所有權人(所有權人 為中華民國,管理者為:屏東縣恆春鎮公所)洽商相關事宜,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拍賣標的暫編83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於拍定後無法 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 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 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