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13建號、暫編83建號大門深鎖,詳細使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標的692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拍賣標的其中暫編83建號有部分佔用鄰地694地號,惟694地號並不在本件拍賣範圍,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及相關程序,請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 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9.
本件692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 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本件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 者,應連同土地、建物一併承買,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 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 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 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0.
本件拍賣標的暫編83建號另有部分占用同段694地號上,使用694地號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694地 號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694地號所有權人(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管理 者為:屏東縣恆春鎮公所)洽商相關事宜,請應買人注意。
11.
本件拍賣標的暫編83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 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 買人注意。
12.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 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14.
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 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 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