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4荒9348

屏東縣恆春鎮四溝里四溝路興西巷26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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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8 ~ 2026/01/27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250.3
保證金:
50.1
總坪數:
39.4
坪單價:
6.4萬/坪
持分地坪:
265.4 坪
公告建坪:
39.4 坪
總現值:
122.8 萬
拍後增值:
-37.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主建坪:
39.4 坪
其他內容:
1層
林俊銘
林俊銘
法拍專員
經紀業:林俊銘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屏東市青島街1之1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四溝段 463地號,面積 1,974 m2,持分 4/9,16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建物 (1)
1.
屏東縣恆春鎮四溝里四溝路興西巷26號,建號 暫202,持分 1/1,90.3 萬
1層:130.15合計:130.15 (1層)
拍賣紀錄 (3)
1拍,2025/9/9,總底價 391萬,保證金 78.2萬,坪單價 9.9萬/坪,流標
2拍,2025/9/30,總底價 312.8萬,保證金 62.6萬,坪單價 7.9萬/坪,流標
3拍,2025/10/21,總底價 250.3萬,保證金 50.1萬,坪單價 6.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拍賣標的暫編202建號現由債務人自住,拍定後點交。
2.
本件暫編202建號另有部分(第一層2.95平分公尺)占用鄰地465地號,又465地號並不在本件拍賣範圍,拍定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且如係無權占用第三人土 地,嗣後亦有可能遭土地所有權人訴請拆屋還地,請應買人注意。
3.
463地號其上除有本件拍賣標的暫編202建號占用外,另有門牌號碼「四溝路興西巷19號 (龍峰寺)」佔用,惟佔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上開(龍峰寺)不在本件拍賣範圍,拍定 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4.
463地號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 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6.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如符合同條 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 軌,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六、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 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本件係土地、建物合併拍賣,如土地共有人 聲明優先承買,則應就土地、建物一併承買,不得異議。
7.
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 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 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8.
本件拍賣標的暫編202建號有部分(第一層2.95平分公尺)坐落於鄰地465地號上,使用465 地號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465地號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465地 號所有權人洽商相關事宜。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四溝段 463地號
1,974 m2 × (4/9) × 1,400 元 - 160 萬元
= -37.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16
1拍 點交
31.3 坪 / 563 萬
2026/1/8
3拍 不點交
1,535.1 坪 / 285.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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