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屏東縣恆春鎮四溝段465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該筆土地現除部分面積有本次合併拍賣之暫編197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門牌號碼:屏東縣恆春鎮四溝里四溝路興西巷26之2號)外,另有部分面積為屋前空地經共有人擺放資源回收物品,此外尚有部分面積為第三人所有之兩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門牌號碼:屏東縣恆春鎮四溝里四溝路興西巷26之1號及屏東縣恆春鎮四溝里四溝路興西巷26之6號),共有土地有無協議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而拍賣之暫編197建號建物現無人居住使用,拍定後僅就暫編197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及其坐落基地範圍內點交,其餘均不點交。
3.
本件拍賣之暫編197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之暫197建號未保登建物於現場查封勘測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原先之部分建物鐵皮棚增建有被拆除,建物之屋前棚架、屋側及屋頂部分整修及增建,但建物之部分屋側及屋頂僅有搭設鐵架,尚未完成整修及增建工程,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9.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屏東縣恆春鎮四溝段465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六、本件係屏東縣恆春鎮四溝段465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另共有人若主張優購,須就屏東縣恆春鎮四溝段465地號土地與其上暫編197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一同合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拍賣標的行使之,請應買人與共有人注意。
10.
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