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申274

高雄市永安區新港段56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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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2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45
保證金:
49
總坪數:
38.9
坪單價:
6.3萬/坪
持分地坪:
38.9 坪
總現值:
69.5 萬
拍後增值:
-175.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賢政
陳賢政
法拍專員
經紀業:陳賢政
地 址:高雄市前鎮區中華五路762號17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永安區 新港段 566地號,面積 515 m2,持分 1/4,245 萬
法院筆錄 (7)
2.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4年5月14日指界時陳稱本件土地上有建物(門牌號碼為新興路71─
3.
71─5號等)與部分三合院座落,另部分土地為空地及巷道;又前於民國111年10月4日假扣押查封時,566地號土地部分為道路(新興路)、部分有房屋數棟座落其上,另假扣押債權人具狀查報566地號土地部分為道路用地(永安區新興路),部分土地有建物坐落其上(門牌號碼:永安區新興路71號、75號),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7.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8.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六、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執行法院或本公司主張優先承買。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永安區 新港段 566地號
515 m2 × (1/4) × 5,400 元 - 245 萬元
= -175.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3
特拍 不點交
4.3 坪 / 1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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