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卯299一

高雄市永安區新港段84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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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3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0
保證金:
30
總坪數:
212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212 坪
總現值:
84.1 萬
拍後增值:
-65.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曉曉
王曉曉
法拍專員
經紀業:曉曉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大埤路32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永安區 新港段 849地號,面積 700.8 m2,持分 1/1,150 萬
法院筆錄 (10)
2.
如備註欄所示。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4月24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849地號上為魚塭。又據鑑價報告所載,849地號為非都市計畫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現況為養殖魚塭;無臨接道路,需通行他人土地進出;土地呈長方形。惟實際使用情形及魚塭養殖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其上之魚塭及魚塭內之魚苗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如投標人或承受人係屬該條例所稱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9.
本件拍賣之土地,承租人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0.
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場者於拍定前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永安區 新港段 849地號
700.8 m2 × (1/1) × 1,200 元 - 150 萬元
= -65.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3
1拍 不點交
92.9 坪 / 170 萬
2025/9/3
1拍 不點交
35.2 坪 / 7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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