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英22007

高雄市永安區文興段9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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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13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30
保證金:
86
總坪數:
76.6
坪單價:
5.6萬/坪
持分地坪:
76.6 坪
總現值:
195 萬
拍後增值:
-23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永安區 文興段 96地號,面積 207.6 m2,持分 1/6,6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高雄市 永安區 文興段 97地號,面積 1,686.4 m2,持分 7/54,37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7)
2.
如備註。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4年8月20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 界稱,96地號土地上一部分為空地,一部分為道路,97地號土地上有數間磚造 平房建物及豬舍,一部分土地上為空地與道路,建物均無懸掛門牌,惟依地籍 圖上記載則有三間門牌為光明九巷83號、85號、89號之三合院;惟實際使用情 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各該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 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本件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 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 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97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 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 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 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9.
97地號土地上之建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2.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永安區 文興段 96地號
207.6 m2 × (1/6) × 7,700 元 - 60 萬元
= -33.4萬元
2.
高雄市 永安區 文興段 97地號
1,686.4 m2 × (7/54) × 7,700 元 - 370 萬元
= -201.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5
1拍 不點交
30.6 坪 / 120 萬
2026/5/5
1拍 點交
0.1 坪 / 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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