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239地號土地部分為門牌號碼南營 路743巷2之1號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土地附近300公尺內有玄德宮。債權人 則陳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無分管等語。甲標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 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7.
本件甲標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 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六、甲標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 有優先承買權。
8.
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 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 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9.
本件分甲、乙二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 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同一拍賣期日如其中各標出價金額均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債務人 得於拍賣期日前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債務人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 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