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溫10872

苗栗縣銅鑼鄉朝西段102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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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2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8
保證金:
17.6
總坪數:
68.1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68.1 坪
總現值:
45.5 萬
拍後增值:
-42.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苗栗縣 銅鑼鄉 朝西段 1024地號,面積 3,193.5 m2,持分 1/16,80 萬
2.
苗栗縣 銅鑼鄉 朝西段 1031地號,面積 118 m2,持分 1/16,2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苗栗縣 銅鑼鄉 朝西段 1032地號,面積 288.9 m2,持分 1/16,6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8)
2.
民國114年5月26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1024地號土地上有1間土 地公廟,其餘為稻田。1031地號土地現為水溝、部分水泥路。1032地號土 地上種有時蔬、數顆果樹。
3.
上開土地上之土地公廟、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 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7.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 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 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8.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 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 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又前開規定之承租人, 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9.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0.
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1024地號土地為農業區。
11.
本件
12.
1032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 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土地增值 (3)
1.
苗栗縣 銅鑼鄉 朝西段 1024地號
3,193.5 m2 × (1/16) × 2,100 元 - 80 萬元
= -38.1萬元
2.
苗栗縣 銅鑼鄉 朝西段 1031地號
118 m2 × (1/16) × 2,100 元 - 2 萬元
= -0.5萬元
3.
苗栗縣 銅鑼鄉 朝西段 1032地號
288.9 m2 × (1/16) × 1,100 元 - 6 萬元
= -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9
2拍 不點交
263.8 坪 / 750.5 萬
2025/8/19
2拍 部分點交
696.7 坪 / 72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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