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3年12月30日勘測時,標的建物為二棟建物合併,其屋頂互通,據在場之債務人陳稱房屋現為自住,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該建物坐落之基地即同段760地號土地不在拍賣範圍(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六、土地所有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則就拍賣建物有優先購買權,拍定後得檢具證明文件聲明優購,惟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本件標的尚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惟實際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