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924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 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 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3.
拍賣之924地號土地部分係供作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924地號之土地上有建物數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 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8.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