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戊18958

彰化縣福興鄉社尾村浮景巷9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1,0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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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0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097.6
保證金:
219.5
總坪數:
74.1
坪單價:
14.8萬/坪
持分地坪:
117.4 坪
公告建坪:
74.1 坪
總現值:
170.7 萬
拍後增值:
-808.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74.1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184號12樓之7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福興鄉 永豐段 220-2地號,面積 388 m2,持分 1/1,979.2 萬
建物 (2)
1.
彰化縣福興鄉社尾村浮景巷9號,建號 333,持分 1/1,96 萬
地面層:91.96二樓層:91.96屋頂突出物:5.73合計:189.65 (加強磚造、住宅及梯間、2層樓房)
2.
彰化縣福興鄉社尾村浮景巷9號,建號 371,持分 1/1,22.4 萬
地面層:25.13二樓層:25.13屋頂突出物:4.89合計:55.15 (加強磚造、住宅及梯間、2層樓房)
法院筆錄 (6)
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上除拍賣建物外,尚有非本件拍賣範圍之鐵皮建物坐落,及小部 分鄰地磚造建物占用。另拍賣土地北側臨浮景巷,惟現況債務人蓋有圍牆未由北側出入,係從 東側他人土地私設巷道出入。另據債務人稱,拍賣建物由債務人自用,無出租情形。惟相關實 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拍定後債務人應將拍賣建物及其坐落土地範圍交付予拍定 人,如未交付,拍定人得聲請本院點交,其餘非本件拍賣範圍之建物坐落部分則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6.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7.
依拍賣建物之建物測量成果圖所載:『拍賣建物平面圖及建物面積係依使用執照91.9.3 彰福建使字第9100號竣工平面圖轉繪,建物部分使用鄰地即永豐段220-1地號土地,該部分面積 不予計算。』。前開建物測量成果圖占用鄰地未予計算之部分面積,業經本件請地政機關測量 暫編為371建號。該371建號建物之性質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人應自行負擔無法逕持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或可能經建管機關認定為屬違章建物之風險,另就其占用鄰地永 豐段220-1地號土地之法律關係亦應由拍定人查明自理,並承擔被鄰地所有人請求拆除之危險。 請投標人評估注意。 六、拍賣土地上除拍賣建物外,尚有非拍賣範圍之鐵皮建物、圍牆及鄰地磚造建物占用。該鐵 皮建物、圍牆等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
8.
拍賣之建物據務人家屬稱未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海砂屋情事。惟其實際維護情況仍應買 人請自行查證為準,拍定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9.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福興鄉 永豐段 220-2地號
388 m2 × (1/1) × 4,400 元 - 979.2 萬元
= -808.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20
3拍 不點交
21.5 坪 / 7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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