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丙35435

彰化縣福興鄉新生段161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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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1 ~ 2026/02/1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8
保證金:
7.2
總坪數:
55.2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55.2 坪
總現值:
49.2 萬
拍後增值:
13.4 萬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福興鄉 新生段 1617地號,面積 547 m2,持分 1/3,35.8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9/17,總底價 56萬,保證金 11.2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2拍,2025/10/15,總底價 44.8萬,保證金 9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3拍,2025/11/5,總底價 35.8萬,保證金 7.2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查封時種植稻米。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 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 尚無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之外觀,拍定後不點交,其相關使用情形應由拍定人 自理。
2.
上開不動產1宗trial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3.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4.
農地重劃區耕地之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 條之規定定之。如拍定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則同筆土地其餘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 現耕證明及所有權人證明文件。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 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本項優先承順序在 前項之後)。
5.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 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福興鄉 新生段 1617地號
547 m2 × (1/3) × 2,700 元 - 35.8 萬元
= 13.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6
2拍 部分點交
63.3 坪 / 656 萬
2025/12/31
3拍 不點交
1.9 坪 / 6.4 萬
2026/1/7
2拍 不點交
349.7 坪 / 2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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