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號101上有第三人及共有人所有之建物,該建物非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地號106土地現為道路用地。
2.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係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私法人及 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提出經許可取 得耕地之證明文件,請應買人注意。
3.
地號101上有第三人及共有人所有之建物各1棟,該建物非拍賣範圍,請應 買人注意。六、101地號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 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 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