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7.
限制登記事項記載:「本件經114年4月2日屏登字第45080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周翰生,內容:為保全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之請求權,義務人:吳素萍,限制範圍:全部,114年4月8日登記。」嗣如經本院拍定,依土地法第79條之1第3項、限制登記作業補充規定第21點規定,於囑託塗銷查封登記時,一併塗銷上開預告登記,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拍賣標的1015建號建物,其中部分建物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