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00-3地號土地相連,兩筆土地均為 未直接臨路,其中屏東縣屏東市福光段99-8地號土地為空地,而屏東縣屏東市 福光段100-3地號土地上有一棟二層樓未保存登記建築物(無門牌號碼),依據 債權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13年11月8日之陳報狀陳報為債務人許德文所 有,然經地政機關會同屏東財稅局人員到場執行時,因現場尚存之建築物與稅籍資料不相符從而上開二層樓未保存登記建築物(無門牌號碼)之所有權是否 確實是債務人許德文所有,債權人無法確定,故債權人撤回屏東縣屏東市福光 段100-3地號土地上一棟二層樓未保存登記建築物(無門牌號碼)之執行聲請, 僅執行屏東縣屏東市福光段99-
4.
100-3地號土地,上開屏東縣屏東市福光段99 -
5.
100-3地號土地拍定後均不點交。又本件拍定人於拍定後,拍定人與其上未 保存登記建築物所有權人間是否符合民法第838條之1規定成立法定地上權或民 法第425條之1規定推定有租賃關係,如有爭議,應由民事實體訴訟確定之,請 拍定人注意。
6.
上開屏東縣屏東市福光段100-3地號土地上之一棟二層樓未保存登記建築物 (無門牌號碼),不在本件拍賣範圍,請投標人與應買人注意。
11.
100-3地號土地相連,其中屏東縣屏 東市福光段100-3地號土地上有一棟二層樓未保存登記建築物(無門牌號碼), 依據債權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13年11月8日之陳報狀陳報為債務人許德文 所有,然經地政機關會同屏東財稅局人員到場執行時,因現場尚存之建築物之 所有權是否確實是債務人許德文所有,債權人無法確定,故債權人撤回屏東縣 屏東市福光段100-3地號土地上一棟二層樓未保存登記建築物(無門牌號碼)之 執行聲請,僅執行屏東縣屏東市福光段99-
12.
100-3地號土地。又本件拍定人於 拍定後,拍定人與其上未保存登記建築物所有權人間是否符合民法第838條之1 規定成立法定地上權或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推定有租賃關係,如有爭議,應由 民事實體訴訟確定之,請拍定人注意。
13.
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均為住宅區(第二種住宅區,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 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