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272-1地號現為道路,拍定後依照現況點交。
5.
本件係拍賣共有物案件,全體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272-1地號係屬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 (第二階段)(107.07.
10.
之「住一」第一種住宅區;另272地號係屬內政部 核定屏東都市計畫案(44.07.
12.
用地, 部分「綠十二」綠地、部分「溝」水溝用地,「綠十二」、「部分溝」屬公共 設施保留地符合內政部87年6月30日台
13.
內營字第八七七二一七六號函規定,係屬公共設施保留地,計畫取得方式為徵收(徵收需地機關為屏東市公 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 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以上資訊僅供投標人參考,投 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何。
14.
本件係拍賣共有物案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 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 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 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 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請應買人及共有 人注意。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