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屏東縣屏東市水源段二小段153地號土地,是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屏東縣屏 東市水源段二小段153地號土地是合併拍賣之屏東市水源段二小段1376建號建築物之公 寓基地,而屏東市水源段二小段1376建號建築物則是公寓的五樓部分,該建築物現由債 務人及其家人居住使用,本件拍定後除屏東市水源段二小段1376建號建築物點交外,其 餘土地部分不予點交。
3.
本件拍賣之屏東縣屏東市水源段二小段153-2地號土地,是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依據卷 內查封筆錄記載現為社區內通行之巷道,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與拍定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