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土地使用分區係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107.07.1
9.
土地謄本記載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未繳清地價,禁止移轉奉73屏府地籍 字第52642號函屏東市自由路拓寬工程受益費分擔之土地」,拍定後之法律關係 由拍定人自理,未繳清差價前不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主張瑕疵擔保 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11.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 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