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125地號土地係供作道路使用,係拍賣建物出入通行所必需,該土地之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之建築物,其中增建部分為261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於拍定後無法逕持 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 權,請投標人注意。
5.
160地號有註記部分法定空地面積0.0063公頃,請應買人注意。
9.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10.
本件拍賣標的160地號、70建號、261棟次現由第三人劉冠緯承租使用中,租期為113年9月1 日至114年8月31日,拍定後點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