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125地號土地係供作道路使用,係拍賣建物出入通行所必需,該土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2.
拍賣之建築物,其中增建部分為261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於拍定後無法逕持 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 權,請投標人注意。
3.
債務人經通知未表意見,惟據民雄分局查報係無人居住,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 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除125地號外,餘點交之。
5.
160地號有註記部分法定空地面積0.0063公頃,請應買人注意。
6.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