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胡勝利承租中,租金每年新台幣319,500元,租期自民國114年2月 1日起至120年1月31日止,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之建築物,其中增建部分為185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且於拍定後無法逕 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 求權。
4.
本件拍賣地號土地上另有冷藏室之冷凍櫃、電風扇、水塔、第一棟雞舍的帆布及雞籠,係 由承租人增設,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5.
179建號建物之屋頂,現由第三人立豐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承租,架設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 並對坐落土地有通行權,租期自台電併聯日起算20年屆滿,租金每年新臺幣17萬元(含稅), 拍定後相關設備不點交,由拍定人與承租人協商處理。
9.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10.
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 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 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六、本件拍賣之
11.
824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 指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