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建物由第三人姚○君占有使用,據稱其與債務人曾訂有租賃契約,後因聯繫不上債務 人,故未再約定承租與繳交房租事宜,拍定後不點交。 拍賣之建物有增建,並據占有人稱建物有漏水有壁癌及地震裂縫,供應買人參考。
7.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 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 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 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 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六、拍賣標的第1102號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 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8.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