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2月13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後龍鎮二張犁段760地號土 地上有2層樓房1棟、鐵皮屋1間坐落。
3.
114年3月24日現場查封、履勘,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建物坐落於760地號 土地上。債務人之母在場稱:平房部分(非本件拍賣標的)為其所有,現為其所居住。查封建 物1樓後面之廚房現為其所使用,其餘之空間無人居住。
4.
114年6月25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時債務人母親稱不動產為債務人與其兄戴鼎益各 擁有二分之一所有權,現僅其居住使用,應無約定分管契約。
5.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建物為加強磚造2層樓住宅,建物整體保養情況稍差,屋齡 偏高,二樓有漏水情形。
6.
本件拍賣不動產占有使用情形及有無分管約定,又建物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 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均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 擔。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