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土地權利範圍係全部,據債權人陳報拍賣土地目前似係出租予第三人耕作 使用。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為農地,現未種植作物,上似有水井(含電 表、管線),水井及地上物均非在本次拍賣範圍,拍定後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 後不點交。
6.
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 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 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抽籤決定之, 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院代為抽籤;又 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 優先承買權。惟毗連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僅限對直接相毗連之地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