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189─
3.
189─2地號土地相連,與鄰地混合使用,為荒廢之魚池(部分魚池已長出雜草)。另據鑑價報告所載標的未臨路,請應買人注意。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8.
拍賣之189─1地號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9.
拍賣之土地現為水池(魚塭)使用,其內水產養殖物及土地上之工作物非拍賣範圍,需買受人與有收取權人自行協議補償事宜,又水池(魚塭)之邊界與土地之地界未必相符,未經鑑界無從確定權利歸屬。
10.
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應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