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據債權人陳稱共有人黃婉珍使用,拍賣應有部分,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7.
土地使用分區均位於里港都市計畫(62年3月15日)範圍:
9.
360─1地號土地係公共設施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人行廣場用地),本筆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符合內政部87年6月30日台
10.
內營字第八七七二一七六號函規定。1‧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是。2‧計畫取得方式:徵收。六、本件拍賣標的暫621建號建物係337建號建物之增建,亦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11.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3筆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全部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不得異議;惟若本件土地與建物之共有人不同,若均主張優先承買時,本於土地法第104條,使土地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合而為一之立法精神,基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應以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為主,請應買人注意。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1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