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06年12月22日假扣押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明:三筆土地上有多數未保存登記建物,182地號部分為道路。114年6月9日履勘時依地政人員指明:三筆土地上有數棟未保存登記建物(門牌號碼:會興二街60號、62號),182地號部分為道路;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對其共有物有優先承購權。
9.
地上房屋所有人如係向債務人租地建屋者,依土地法第104條有優先承買權(第三人或債務人請於拍賣期日前向本院陳報,如未陳報則以公告代通知)。如經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買受人對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0.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
11.
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