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1標、7標、8標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占有部分,拍定後 不點交。
3.
本件拍賣之5標土地上,有隆寶營造有限公司所有之鐵皮地上物,請應買人 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5.
1.本件不動產拍賣之不動產除7標、8標無抵押權設定外,其餘不動產均有抵押 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2.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3.拍賣土地現況:詳如備考欄所載。4.本件1標、7標、8標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5.本件拍賣標的之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第1 項或民法第426 條之2第1項之規定,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6.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 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 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7.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 如有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
6.
本件不動產分9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以出價最高者得 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