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儉4194乙

苗栗縣大湖鄉興榮段166-124地號

應買 點交 待拍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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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17 ~ 2026/03/1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6
保證金:
2
總坪數:
61.2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61.2 坪
總現值:
10.1 萬
拍後增值:
0.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大湖鄉 興榮段 166-124地號,面積 3,644 m2,持分 1/18,9.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0/2,總底價 15萬,保證金 3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5/11/6,總底價 12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3拍,2025/12/4,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院於87年7月17日現場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66-124地號為 種值果樹,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2.
本院於114年4月9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66-124地號有建物一 棟(門牌:武榮村坑美寮31號)、部分道路、部分果樹、雜木、竹林,惟仍應 以實測為準。
3.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應買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4.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5.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6.
優先承買權:
7.
非共有人應買,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8.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六、分甲、乙標,分別應買,分別應買,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應買,縱使 應買,本院亦得撤銷。
9.
本件應買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 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應買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 定之證明文件。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大湖鄉 興榮段 166-124地號
3,644 m2 × (1/18) × 500 元 - 9.6 萬元
= 0.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17 ~ 2026/3/16
應買 不點交
815.4 坪 / 108.8 萬
2025/12/17 ~ 2026/3/16
應買 點交
969.7 坪 / 147.2 萬
2025/12/17 ~ 2026/3/16
應買 不點交
100.3 坪 / 16 萬
2025/12/18
特拍 點交
3,049.5 坪 / 25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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