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光1911乙

桃園市龜山區兔子坑段138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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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8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4
保證金:
44.8
總坪數:
317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317 坪
總現值:
178.1 萬
拍後增值:
-45.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龜山區 兔子坑段 1381地號,面積 12,574 m2,持分 1/12,22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1.
據本院民國114年3月26日查封筆錄所載,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 查封之土地上部分為門牌號碼桃園市龜山區大棟山路300號、372號、385號、38 8號及389號建物占用,其餘部分為雜林、空地。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含地上建 物,且其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實際占用情形以鑑界為準,拍定人於拍定後不 得向本院聲請遷離其上占用之物,其土地與地上建物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 行解決,請應買人自行注意,又因係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情 形,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拍賣標的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賣 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用、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雖高於底價,仍不 予拍定,縱已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若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 標順序,請應買人注意。
6.
本標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為非都市土地「山坡地保育區農牧 用地」,上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有徵收或協議價購 等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 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7.
本件拍賣標的係屬農發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 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所機 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惟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 關許可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票軌,否則投標無效。
8.
本件拍賣標的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 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又土地如經地政機關 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 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 拍定。
9.
本標土地於前案經桃園市龜山地政事務所函知土地參考資訊檔載有土地遭 棄置廢棄物資訊:「106年3月29日發現廢液閃火點小於60度C50加侖鐵桶共1666 桶」。此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3年7月10日函知本院前開加侖鐵桶(廢棄 物)仍存在於鐵皮物內,因查無行為人,地主需負狀態責任。請投標人斟酌承受 廢棄物清理義務,應自行查明注意並洽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 後不得向本院聲請遷離其上占用之物,其土地與地上物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 自行解決,不得以此為由向本院提出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10.
本件拍賣土地部分為空地狀態,而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或使用 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 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投標人應自查明俾決定應買,拍定後不得 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龜山區 兔子坑段 1381地號
12,574 m2 × (1/12) × 1,700 元 - 224 萬元
= -45.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18
1拍 不點交
28 坪 / 53.8 萬
2025/9/9
1拍 不點交
25.7 坪 / 600 萬
2025/9/9
1拍 部分點交
25.5 坪 / 595 萬
2025/9/3
3拍 不點交
259.2 坪 / 116.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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