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為排水溝圳,有無擴及旁邊土 地,尚須鑑界始得確定。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 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 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 先承買權。
6.
土地為一般農業區交通用地。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 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 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 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7.
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繳清書狀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 事,則亦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該項記載。